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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彩足球_竞彩足球比分-中国竞彩网直播推荐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从严治警的要求,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竞彩足球_竞彩足球比分-中国竞彩网直播推荐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警务化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突出纪律作风养成,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实现德法兼修、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服务。

第三条 警务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理育人原则。培养合格的警察大学生,是警务化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以学生成人、成长、成才为中心,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严格执行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按规范管事;

(三)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思想教育入手,贯彻教育疏导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体学生。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五条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一)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配合警务督察、学校门卫和值勤人员的检查。

(二)犯有错误时,应诚恳接受批评教育,不得当面顶撞、背后议论,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第六条 遵守纪律,维护秩序

(一)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教学楼内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二)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作息。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内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三)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着装规范,仪容整洁,举止端庄;

(四)自觉维护图书馆、礼堂、食堂等公共场所秩序,依次排队,不得拥挤、加塞和起哄;

(五)参加集体活动应遵纪守时,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一)对老师和工作人员应称呼“老师”或姓氏加职务(职称);

(二)听到老师或上级呼唤时,应答“到”,回答教师或上级问话时,应自行立正;接到老师或上级的命令指示后,应答“是”;

(三)进入老师或领导办公室时,应喊“报告”或者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路遇老师、领导时,应当主动敬礼或问好;在室内遇老师、领导时,应自行起立;

(五)与外宾、校外人员接触时,应主动致意。

第八条 团结友爱,诚实守信

(一)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遇事谦让,宽以待人;

(二)日常交往诚实待人,热情友善,不得说脏话、粗话;

(三)文明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四)恪守学术道德,考试不违纪;

(五)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第九条 讲究卫生,健康生活

(一)自觉整理、维护宿舍和教室卫生,按时清扫,保持清洁;

(二)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不得从室内向外泼水和扔杂物;

(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霉变等有害物品,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电热器具;

(四)禁止随意张贴广告,禁止焚烧纸张、垃圾等;

(五)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校内禁止饮酒,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六)校园内禁止饲养动物。

第十条 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一)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积极参加绿化、美化校园的义务劳动;

(二)禁止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私涂乱画;

(三)禁止私自拆卸公共设备,不得往水池内倒剩饭剩菜和垃圾;

(四)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提倡生活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不追求高档消费;

(六)严禁损坏公私财物。

 

第三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令(信号)应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第十二条 早操

(一)起床后进行早操,除担任公差、勤务人员外,应参加早操;

(二)按出操时间,各班应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整理队伍,清查人数,检查着装,警体委员向院(系、部)值班员报告出勤情况;

(三)早操可组织队列训练、跑步,各学院(系、部)应有计划地组织队列会操;

(四)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各班警体委员负责。因故不能参加早操的,需经班主任或班长批准,无故不参加早操的按旷操计;

(五)早操时间可以随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

(六)平时应按时出操,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无法出操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内务保持整洁、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划一。

(一)早操后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和清扫室内外卫生;

(二)每天由副班长组织量化测评小组进行班级自查,做好登记,每周一小结,相关情况报告班主任。各院(系、部)对优秀宿舍授予流动红旗,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最美宿舍的评比。

第十四条 吃饭

(一)按规定时间依次进入食堂,自觉排队,按先后顺序购买饭菜,不得拥挤;

(二)自觉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卫生,节约资源,不得浪费。

第十五条 上课

(一)课前列队,各班按规定时间集合站队,以班为单位统一带到教学楼,有序进入教室,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不得列队后到食堂吃饭。

课前,应根据课程内容做好准备,清点人数,由班长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到课情况;

(二)课内,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玩手机、吃东西,不得扰乱课堂秩序;

(三)课后,向教师报告,值日生整理好卫生,关好教室门窗;

(四)上课时间,没课的不得在宿舍睡觉、打游戏或私自外出。

第十六条 午休

(一)午休时间除值勤者外,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

(二)午休后应按规定时间起床,整理好内务卫生,按下午日程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 课外活动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强健体魄,提升素养。

第十八条 晚自习

每周日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1930 2120 期间应当上晚自习。低年级学生在各班教室上晚自习,无故不到的按旷课计。

第十九条 星期日和节假日返校后参加点名、班会。

第二十条 就寝

(一)每晚22:20归寝、洗漱,22:30熄灯就寝;

(二)学生宿舍楼每天晚上22:30关门,早上5:30开门,夜间宿舍楼门关闭后,无特珠情况不得出入;

(三)班干部在熄灯前检查本班学生在位情况,督促做好就寝准备;

(四)熄灯后应当停止一切活动,保持安静。各院(系、部)值班老师检查学生熄灯就寝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十一条 外出规定

(一)周六、周日(不含周日晚19:30之后)及节假日向班长请假经同意记录后,可以外出;

(二)周一至周五每天12:0014:3016:3019:30以及周五晚上可以外出。其他时间外出,应向班主任请假,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学生证和学校统一制作的出门证方可出入;

(三)每天晚上22:00后,学校大门关闭,学生不得出入。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四)外出当晚不能返回的,应提前向班主任和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二十二条 正课时间在校内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早操、上课、考试、训练等),应按要求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保持服装整洁、警容严整。

第二十三条 列队中不允许背单肩包或双肩包,可统一使用手提深黑色或深灰色制式公文包。列队行进中,应左手提包、物,右手摆臂。

第二十四条 着警服时,应按照规定佩带制式警用标志。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无关的标志、饰物等。

(一)上课、执勤应着常服(执勤服)。训练和劳动时,可着作训服、执勤服或常服,穿着应统一;

(二)着常服(执勤服)时,内着制式衬衣,扎系领带;外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扎于裤腰内,扎系领带;着夏执勤服时,不扎系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时,可内着常服、制式衬衣,扎系领带;

    (四)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软肩章;

  (五)着常服(执勤服)时,应穿黑色皮鞋,皮鞋上不得带有装饰物,男生鞋跟不得高于 3 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 4 厘米;

(六)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七)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着警服在校内活动时可以不戴警帽。戴警帽时应做到: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左侧或者用左手托于左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宿舍内,警帽统一放置在被褥的正上方。

第二十六条 着警服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和卷裤腿。着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衬衣时,毛衣(衫)、衬衣不得外露;

(二)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学生处下达通知。

第二十七条 在课余时间、进行体育锻炼或外出时,可以着便服,校内严禁穿拖鞋。

第二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得着警服外出;经批准着警服外出时,应两人成列,三人(及以上)成路,威严有序。

第二十九条 应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及警用标志。

第二节

第三十条 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自然黄除外),不得烫发(自然卷除外),不得留怪异发型。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剃光头等;女生发梢不得过肩。

第三十一条 不得纹身,染指甲和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着警服时不得佩戴系挂饰物。

第三节

第三十二条 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讲究文明礼貌。

(一)不得边走边吃食品,不得背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二)不得参与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校内不得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自行车时不准带人;

(四)外出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三条 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应当按规定着装,按时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遵守会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 不得参与社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三十五条 应当文明上网、依法上网,不得购买、传播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趣味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十六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四节

第三十七条 讲究礼节,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应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二)遇见上级领导时,着警服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执行任务时,行注目礼;

(三)列队遇到上级领导时,由在场指挥员发出“立正”口令,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四)在校门口值勤交接岗时,应互相敬礼;

(五)担任督察任务,纠正违纪行为时,应先敬礼;

(六)骑行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下车。

第五节 警容风纪督察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警容风纪督察队,负责学生警容风纪督察,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一)督察队员执勤时,应警容严整,举止端正,认真履行职责;

(二)警容风纪督察管理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自觉接受警容风纪督查、检查,如有违反,应立即改正,严禁发生吵闹和肢体冲突,对不服从督察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学生干部职责

第四十条 学生班级设立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警体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等组成,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60人以下的,设班长1人,副班长1-2人,学习委员1人,警体委员1人,心理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副班长可兼任生活委员或警体委员。  

60人以上班级分两个自然班,设大班长1人。

班委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任期 1-2 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四十一条 班长职责:

班长在学院(系、部)领导下,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事务管理。

(一)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落实上级要求,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制定班级工作计划;

(二)协助党(团)支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搞好班级团结;

(三)负责班级学生综合量化测评工作;

(四)负责班级的警务化管理和作风建设,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五)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鉴定、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副班长负责班级内务卫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习委员职责:

(一)加强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传达教学信息,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课程作业;

(二)协助班长做好上课考勤和成绩登记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第四十四条 警体委员职责:

(一)负责班级早操、课前列队和队列训练,协助警体教师上好警体课,做好考勤登记;

(二)负责集体活动的队列指挥,抓好警容风纪检查,培养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

(三)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开展体育活动。

第四十五条 生活委员职责:

(一)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工作;

(二)抓好内务卫生,组织检查评比,创建最美宿舍;

(三)负责班费管理,定期向全班公布。

第四十六条 心理委员职责:

(一)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掌握全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

(三)承担班级心理动态排查任务,及时向院(系、部)心理辅导站汇报。

 

第六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 值班

    实行校(学生处)、院(系、部)两级值班制度,特殊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

(一)学生处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当天各院(系、部)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二)学院(系、部)值班人员职责:

1.督促、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和学习、生活秩序;

2.督促、检查各班遵守作息情况;

    3.熄灯前,检查学生归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晚就寝情况汇总学生处值班人员;

4.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十八条 例会

学校实行三级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学生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梳理各院(系、部)落实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院(系、部)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形势,布置工作。

各班每周末召开一次班会,传达上级要求,讲评、安排工作。

第四十九条 请示报告

(一)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情况。学生干部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本班学习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二)班主任应经常向院(系、部)领导汇报所管班级的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三)各学院(系、部)对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生处、主管校领导报告;

(四)报告应逐级进行,遇特珠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第五十条 请、销假

外出应按级请假,按时返校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学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说明原因,填写请假条,正常报批。

请假 1 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7 日以内由学院(系、部)批准,8 日以上15 以内(含节假日)由学校批准;

(二)请假应逐级进行,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三)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四)因伤、病需休息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按程序和权限报批;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私自外出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五十一条 保密

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一)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守则》、《计算机网络保密的“十个不准”要求》和《信息安全“五禁止”》的相关规定;

(二)禁止在网络媒体和私人信件中泄露或传递调研、实习单位涉密信息。

(三)不得私自复制、保存秘密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学生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