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足球_竞彩足球比分-中国竞彩网直播推荐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2021年4月28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学生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学生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学生为主体成立的党支部,是党在高校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学生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学生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大学“四个服务”办学方向,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一般以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为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设置由二级党委(党总支)提出意见并报政治部审批。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骨干教师等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担任,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九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将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学生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学生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十一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关怀帮扶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三条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规定向学生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四条 对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学生党员。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
第十五条 密切联系学生,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教育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共同创建校园精神文明。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学生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学生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学生党员讲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学生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学生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学生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学生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学生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学生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学习、生活、家庭出现重大困难和发生重大变故、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学生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学生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学生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组织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学生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政治部应当经常对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学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培养树立学生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九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上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学生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学生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学生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政治部组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